为强化打诈防护网,有效打击居高不下之诈欺犯罪,立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该条例并于2024年7月31日公布。除补充现行法令之不足、加重诈欺犯罪刑罚及扩大不法利得没收外,该条例更进一步透过跨部会方式,课予相关产业业者防诈责任,提醒相关业者留意!规范范围针对七大关键产业(即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业、电信业、网路广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电商业、网路连线游戏业)课予防诈义务,违反相关义务之业者,依业别不同设定裁罚效果,最重可处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锾、且得连续处罚,主管机关亦得对业者采取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等处置。
上开关键产业业者主要义务简要说明如下:
- 第三方支付业者、金融机构、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者:对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帐户、帐号或客户,应强化确认客户身分、建立后续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后拨款办理)、并保存相关资料及交易纪录。
- 电信事业: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并应配合电信主管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之通知,核对用户身分、或停止提供服务予特定用户。
- 「达一定规模」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
- 应验证委托刊播广告者及出资者之身分。
- 应于广告内揭露相关资讯(例如委托者、出资者资讯)。
- 应制定防诈计画,每年发布防诈透明度报告。
- 主动或配合主管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要求,采取移除、限制浏览等防诈措施。
- 「类落地」:若该业者及其代表人于中华民国无营业所或住居所,且未设立分公司者,应指派中华民国境内之法律代表,来协助此等业者执行诈欺防制措施及相关法令遵循。故纵使是未于台湾境内设置子公司、分公司之国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也可能受到本条例之规管。
- 电商及网路连线游戏业者:应配合主管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之通知,对涉及诈欺犯罪情事之用户帐号暂停提供服务。
此外,网路广告平台、电商及网路连线游戏业者并应保存足以重建使用者及个别交易之有关资料,并于收受法院、检察署或司法警察机关调取通知起3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其他产业之资料提出义务,此条例虽未特别明订,惟就其他产业,同等或类似之义务仍可能体现或规范于其他相关法令(例如刑事诉讼法)中。
上开条例公布后,尚有若干事项均需要相关主管机关制订进一步子法来将受规范对象(例如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达到何等标准将该当「一定规模」)、相关标准与执行要求加以明确化,值得相关业者持续关注后续发展。
若对于以上条例对于相关产业之影响有进一步问题或其他需求,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