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之統計數據,2023年貓狗登記數量已超過當年度新生兒、高出當年度新生兒近10萬,台北週末路上遇到寵物推車的機會可能很快要超過遇到嬰兒推車的次數,現代人在思考身後安排想到延續對毛孩的照顧比例越來越高!資深媒體人陳文茜曾在出席為流浪動物發聲的記者會時對外表示,她已經寫好遺囑,要把一部分遺產分給她的愛犬,一隻新臺幣100萬元。但飽受癌症復發擴散所苦的她近期則發文表示,在安排身後事過程的發現,遺囑規定「恐怖繁複」、且愛犬無法繼承遺產。而在外國,「時尚老佛爺」Chanel設計師Karl Lagerfeld生前就是出了名的「貓奴」,Karl也曾說,在他離開後希望能把遺產留給愛貓邱比特Choupette,讓Choupette在老佛爺身後仍可繼續住在巴黎高級公寓,並由管家給予妥善的照顧。由此可見,有愈來愈多人在考量身後事時,將寵物的照顧也納入考量。
然而,根據臺灣法律規定,遺產只能留給「人」,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不能直接繼承或受贈遺產。但仍可能透過以下方式,讓毛孩可以「老有所終」!
- 附負擔之死因贈與:
飼主可以先找好願意協助照顧寵物的人(或照顧機構),與其簽訂附負擔之死因贈與契約。契約內約定飼主身故後贈與該照顧者多少金額,但以該照護者應負擔寵物之照顧義務為條件。契約內可詳細載明照顧者應如何對寵物負擔照顧義務(例如餵食頻率、食物品牌、選擇的醫療院所、多久安排一次健康檢查等)。當飼主身故時,死因贈與契約就會生效,由照顧者依據契約內所訂的方式照顧寵物。
- 信託:
信託方式是由飼主將用來照顧寵物的錢交給信託的「受託人」(通常為信託業者或銀行),而照顧者(可能為自然人或照顧機構)則為信託的「受益人」,由「受託人」定期撥款給「受益人」,讓受益人用以照顧寵物。除此之外,亦可另指定一個信託的「監察人」,監督整個信託的運作。日本的寵物信託制度即發展成熟,透過資金管理及運用、指定照顧者與監察機制,確保寵物得到完善照顧。目前臺灣尚未如同日本發展出成熟的寵物信託機制,信託同業公會亦仍在推動相關業務,希望採取此等方式的飼主,可透過信託同業公會洽覓或取得可能有意願承作的信託業者資訊。若無信託機構承作,仍可由自然人擔任受託人,來成立信託關係。
- 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產運用方式:
飼主亦可在遺囑中載明將部分遺產指定用於寵物照護用途(也可以在遺囑內詳細記載每月照顧費用、照顧要求與細節事項),並指定遺囑執行人,由遺囑執行人依遺囑指定的方式運用遺產,來達到照顧寵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在臺灣法律上雖然不能直接將遺產留給寵物,但仍能透過上開方式儘可能確保寵物在飼主身後仍得到照顧,相關方式如何選用、是否受有限制、如何透過適當機制確保相關方式有效運作,建議心繫毛孩的主人們,適時諮詢專業意見,以確保各項安排的可執行性及效力。